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同意书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需要收集与使用的个人信息,我们深知用户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用户信息安全可靠。我们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用户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少够用原则、确保安全原则、主体参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我们承诺,我们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用户信息。

请在使用我们的业务管理系统(或服务)前,仔细阅读并了解以下全部内容。

一、 定义

1. 用户:使用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自然人

2. “业务管理系统”:需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AD域控系统、令牌系统、会议预约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点巡检系统、项目信息化工作平台、万华学习、生产技术管理平台、移动报销系统、ERP/S4HANA(HCM)、员工中心、主数据治理系统、合同管理平台、会计档案系统、烟台工业园车辆一体化管控平台、IT服务管理平台、门户PORTAL、统一身份管理、企业目录、保密邮箱系统、nova公共业务域平台、万华流程平台、短信平台、企业微信、万华文化平台、供应商管理系统等系统。该系统的功能范围可能不断扩展、调整。

3.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与确定自然人相关的生物特征、位置、行为等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个人账号、手机号码、指纹等。

二、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内容

1. 本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邮箱、学历、毕业院校、金融账户、头像、住址、家庭信息

2. 本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过度采集个人信息。

三、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

1. 识别个人信息主体

2. 传达合同签订的主要事项

3. 提供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咨询或邀请提供用户有利的信息,处理用户投诉等争议;

4. 其他经您同意可使用该信息的目的。

四、 用户权利

1. 享有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更正、删除、注销账户等权利

2. 您有权自行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但多数情况下,如果您不提供,我们可能无法向您提供相应的服务,请审慎留意

3. 若您同意签署此同意书,即表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所有事项,同意相关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五、 同意书的效力

1. 本同意书从用户同意之日起开始生效。

2. 若您已经使用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各项服务,则本同意书的签署同时视为对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同意。

六、 附则

1. 本同意书可通过纸质签署可通过用户登录点击确认等方式签署,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公司保留对同意书的解释和修改权利

 

 

 

同意人确认